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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据教育政策法规,结合本院实际,组织制定学院教学管理的规章制度等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
二、负责学院专业建设,组织专业设置论证、新专业申报和调整专业设置的工作。
三、负责组织学院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制(修)订工作,并组织检查各专业培养方案的执行情况。
四、负责学院招生计划的编制、组织招生宣传咨询工作,负责新生录取等工作。
五、负责组织实施学院教育教学改革、教育教学评价、教学质量监控等管理工作,协助教学督导组做好常规教学的督导工作。
六、负责会同系、部审定专、兼职教师的任教资格,审核专、兼职教师的教学工作量,负责对学院专兼职教师的教学业务考核工作,建立专、兼职教师的业务考核档案。
七、负责统筹协调院内实习实训基地(实习实训室、实验室等)的建设规划,评估检查各类实习实训室、实验室的管理与使用情况,向学院提出建设和完善方案。
八、负责学院常规教学的运行、管理、调度以及学院全日制、业余制学生的学籍管理和各类课程考核以及社会类考试管理,负责组织实施毕业实习、毕业论文(答辩)及毕业生资格审查工作。
九、负责组织实施各类教学竞赛及其评奖工作,负责组织教学成果评奖、优质课程和精品课程申报等工作。
十、完成学院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