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院选修课课程的基本规定
1、院修课程一律实行短时段教学和36小课时制,本学期原则上安排在周一至周五晚上(17:00开始)、以每周4课时授课制的方式推进;
2、课程的考核方式一律为考查,届时任课教师应以百分制方式在成绩登记表中记载成绩并请在10个工作日内转至院教务办公室;
3、授课教师应严格记录学生到校听课情况,以备查考;
4、院选修课程听课证将作为学生参加考核的正式依据。
(三)辅导员组织院选修课程工作规程
1、请通知相关教学班学生准时参加经组织化选课成功开设的课程的学习;
2、组织化选课未成功的学生以1:1的比例领取听课证进入个性化选课程序,07级、08级、09级本科班按一定比例直接进入个性化选课程序,请认真组织好学生在《2009——2010学年第二学期学院选修课课程信息表(个性化选课阶段)》中进行个性化方式选课,并在教学第五周(2010年3月31日)之前递交给选定的授课教师留存,否则始为放弃选课。
上海师范大学青年学院教务办公室
2010年3月2日